感情挽回

感情爭奪戰—先搶先贏就是對的?

在台灣普遍保守的社會風氣中, 一般人聽到"第三者"一詞,很多人都不認可的先遣責介入他人關係的人,認為破壞他人感情的小三就是無法原諒,即使有任何理由都無法被赦免,但真的是如此嗎?難道感情中真的有先來後到、或者對錯之分嗎?

感情本是自由而公平的, 每個人都應該擁有自由選擇自己所愛, 我們很難控制自己會在何時喜歡上誰, 尤其一旦遇上了讓自己心動的人更是無法輕易放棄, 在這裡我們要問的是, 難道追求所愛需要受到如此多的道德束縛和限制嗎? 以往的觀念常常都是一面倒的站在原配的立場思考, 但當我們換個角度就會發現許多原先認為正確的信念, 或許並非那麼一回事, 而那些信念也並非堅定不疑的,或許在一昧執著對與錯之外, 我們可以多一些不一樣的觀點來看待感情中發生的所有爭執與糾紛、第三者介入等等的問題。

一樣都是追求心中所愛的人們, 為何較晚相遇的兩人就需要承受那麼多譴責呢?在現在的社會各種思想漸漸開放, 我們對於感情的思考, 也不應該淪為只剩下單一片面的觀點。若是所有的人都以「感情的先來後到」做為唯一的道德標準, 那麼我們豈不是只要在親密關係中, 去爭奪那所謂的「唯一的位置」就好, 而拒絕再去思考任何更深入的問題了嗎?

走到中年,才遇見自己真正心儀的對象。

曾有一個印象深刻的案例:
曾經前來向我們尋求協助的沈先生, 是個40歲左右的中年男子, 他向我們表明他曾有過一段婚姻, 但幾個月前才剛離婚, 目前已是單身狀態。他希望我們幫他情感挽回, 但是挽回的對象並不是前妻, 而是曾經介入他婚姻關係中的一位女孩。 沈先生坐在會客室裡, 表情平淡的說:雖然自己經歷了一場離婚, 情緒與狀態受到很大影響;但對他來說打擊最大的—卻是那位女孩的離開。 沈先生自述自己與太太結婚將近6年多, 婚姻生活也算是平靜安穩, 但是一直都沒有太過深入的交流, 也因此兩人都不曾有過熱情的感覺, 更遑論讓妻子瞭解自己了;原以為自己就要繼續如此平淡無趣的生活— 直到那女孩的出現。

一年前有位女孩意外地走入他的生活中, 原先他是看到女孩在網路上發表的文章, 覺得深受感動便主動認識她, 而女孩也喜歡與他聊天分享心事的感覺, 漸漸兩人便熟識起來成為無話不談的朋友;就在多次相處的過程中, 他感覺自己漸漸受到女孩的吸引, 也能察覺對方對自己的與眾不同的心意;一段時間後他便向女孩告白了, 而女孩也開心地答應;但沈先生卻一直沒有表明自己已婚的事實。

直到交往幾個月後, 妻子發現了那名女孩的存在, 便直接找到女孩告訴她:沈先生是一位已婚的人, 而自己就是他的妻子, 並希望女孩主動離開這段關係。 這件事讓女孩大受打擊、久久無法振作, 而沈先生在知道了事情的經過之後已經為時已晚, 女孩僅僅留了幾句告別的訊息後, 便消失在他的生活中, 任他怎麼聯絡也尋找不到人。

如此的意外, 讓沈先生不得不開始正視自己真正的感情及重視的事物, 深感自己不能再自欺欺人或試圖掩飾一切, 在女孩離開後, 他便向妻子表明了自己的心意, 認為兩人不適合繼續走下去而想要離婚;妻子也勉為其難的答應了。 沈先生在離婚後沉澱了一段時間, 發現自己確實依然想挽回那位讓他墜入愛河的女孩, 但卻毫無辦法得知對方的音訊, 只好前來尋求徵信社的幫忙。

而在我們徵信社人員的努力下, 靠著沈先生提供的資料, 不久後果然找到了那位曾與他陷入愛河的女孩, 而對方也非常驚訝於我們的出現, 甚至還一度擔心自己是否捲入了什麼麻煩當中, 在我們解釋過後女孩原本還半信半疑, 直到沈先生出現在她面前並告訴女孩自己已經離婚的事實, 接著當面向女孩告白, 希望她再一次成為自己的女朋友;而女孩不可置信的看著這一切後, 忍不住喜極而泣, 最後也答應了沈先生的告白。

感情中沒有絕對的規範。

追求所愛是人自然而然的天性,當我們不再只局限於傳統的觀點和思維, 而是能跳脫出來以另一種角度想, 真相是:每個人都擁有與自己真正喜歡的對象在一起的權利,沒有人應該為了追求所愛而被攻擊或批評。

「感情中不被愛的人才是第三者」這句話或許刺耳, 但在某方面其實合乎情理, 當兩個人的關係失溫或不再有以往的熱情了, 或發覺壓根不適合彼此,就不應該再固守僵化而刻板的觀念, 如此只會束縛自己、同時也困住了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