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歲網友性侵案 高達六成
轉載:2009/04/16 04:51 蔡孟峰台灣醒報
根據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統計,12歲到18歲的青少年,佔網友性侵害案的六成多,台北市刑警大隊資訊室主任林浚奕說,千萬別在網路虛擬空間隨意洩漏個人資料,中心主任江幸慧表示,網路如虎口,家長應多留意子女上網的情形。
台北市刑大資訊室主任林浚奕指出,由於網路虛擬世界的陷阱愈來愈多,意圖犯罪的人都會以假名或造假的個人背景誘騙,向涉世未深的青少年套取個人資料,然後相約見面予以加害,呼籲青少年千萬不要在網上隨意透露個人資料,包括電話、地址、家庭背景及私密照片,以免遭到盜用或騷擾。
林浚奕說,不要隨意答應不認識網友的邀約,如果相約見面,也要找人同行,或告知家人或同學,最好找機會查證對方身分,地點盡量選在公眾場所,不要到太隱密的空間或地點,對於對方提供的飲料也要小心,以免誤入陷阱。
家暴防治中心主任江幸慧表示,家長平時就應留意孩子上網情形,並觀察交友狀況,適時給予開導,以被害的真實案例提醒孩子注意網路交友的不安全性。
她說,中心日前曾接獲多起青少年在網路交友遭性侵害的案例,社工介入輔導後發現,大都因為家長疏於注意,使被害青少年藉網路交友另尋抒發及宣洩的管道,加上對異性交往的憧憬,身陷危險而不自知。
近年來網路媒體發達,青少年使用網路也更加普遍,也使以網路從事犯罪、誘騙的事件也愈益頻繁,根據家暴防治中心統計,遭網友性侵害案96年有82件,97年86件,今年截至3月有17件,其中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青少年受害比例最高,佔6成以上,凸顯青少年因接觸網路而遭性侵害問題的嚴重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