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外遇問題?
抓姦不在床 物品可佐證
一般認為要抓姦在床才能判定通姦罪,但訴訟實務上並非如此,如床上有雙方體毛,或保險套、衛生紙、棉被、內褲沾有精液,都是通姦證據。如果沒抓到兩人共處一室,但通姦男女已生下孩子,或在兩人日記、電話錄音、手機簡訊、書信中查到提及雙方交歡的曖昧內容,或有可信的目擊證人,都可當成通姦證據。
還有一種情境證據也能認定通姦,有個實際案例是發現通姦雙方的內衣褲一起晾在屋內,法官據此將兩人依通姦罪各判刑五個月。
境外通姦告民事 仍有勝算
在境外觸犯妨害家庭、妨害婚姻等罪,因屬於本刑三年以下的微罪,舉證及調查不易,且影響層面較小,法官在審理時都會不予受理;但當事人仍可據此提出民事的離婚官司,向對方爭取較高的贍養費、賠償,以及子女的監護權等。通姦罪雖被認定為屬地主義的微罪,只要在非台灣地區的國家皆屬境外,但大陸地區屬境內或境外,國內不同法官有不一樣的見解,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黃榮德去年七月間就曾起訴一名在大陸包二奶的台商,該台商返台時,仍透過視訊與二奶聯繫,還互傳性愛照,妻子據此提告,檢方認定兩人確有通姦事實,將全案聲請簡易判決。
分居通姦 離婚後仍可提告
前夫離婚後才得知前夫與女友生下一個小孩,但從前夫女友懷孕日程推算,其女友受孕時間應在你們離婚之前,雖然當時你們處於分居狀態,但婚姻關係並沒有因此結束,所以仍舊可以對二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告訴期為你知道二人有通姦事實起算的六個月內。
由於當初你與前夫離婚並非因前夫有外遇,因此有關贍養費的請求,除非當初雙方協議離婚時有約定,否則無法以此要求贍養費,不過,若你對二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而二人也遭起訴,則可在起訴後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要求二人賠償精神損失。
夫外遇 可聲請假扣押薪資養家
若無意離婚,可考慮到法院聲請假扣押丈夫每月三分之一的薪資,做為家庭費用、子女扶養費,可檢具丈夫匯款紀錄等資料向法院解釋,丈夫以前每月給付家用而今卻拒絕給付。但聲請假扣押時讀者需提供聲請金額的十分之一作為擔保金,如獲法律扶助基金會准予扶助,可以該會的保證書取代。
反之,如果有意離婚,則可到法院以丈夫惡意遺棄為由提出離婚訴訟,並可同時爭取子女監護權、扶養費,及要求丈夫給付精神慰撫金、或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原則上請求離婚、附帶子女扶養費的裁判費是三千元,其他金錢方面的訴訟則需視請求金額來計算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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