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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婚外情殺妻女 張鶴齡判死刑

轉載: 2009/03/31 03:25 蕭博文/台北報導 中時電子報

男子張鶴齡在外遇情婦蘇玉真慫恿下,以乙醚殺害妻子蔡婷宥及兩名幼女後,還故布疑陣為瓦斯中毒意外,卅日為士林地方法院以他泯滅人性、手段凶殘,依殺人罪判處一個死刑、一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共犯蘇玉真也依殺人罪判刑十五年,褫奪公權七年。

這起命案發生在九十五年四月間,家住北縣汐止的蔡姓女子被發現與一對幼女陳屍屋內,當時警方一度研判是開瓦斯自殺,檢警驗屍後,卻發現死者血液有乙醚反應,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林宏松指揮警方偵辦後,鎖定蔡女丈夫張鶴齡涉有重嫌,全案大逆轉。

判決書指出,張鶴齡與蘇玉真發展婚外情,與妻子爭執不斷隨後搬出家門。九十四年五月間,蔡女致電蘇女前夫,說張鶴齡與蘇女被她抓姦在床,叫他好好管教蘇女,蘇女因而心生怨恨萌生殺機。

張鶴齡禁不起蘇女一再慫恿,先以繩梯自頂樓攀降到妻子住處,再用乙醚迷昏妻子,途中兩個女兒驚醒,張怕事跡敗露,連同兩名幼女殺害,還布置成瓦斯中毒假象,邊作案還邊打手機給蘇女實況轉播。

張鶴齡被捕後還極力坦護蘇女,企圖扛下殺人罪責,後因受不了家屬親情攻勢,不但將蘇女教唆殺人、策畫殺人的細節全盤托出,還寫信給檢察官表示懺悔,希望法官能判他死刑。士林地院昨日審結,張殺妻部分判無期、殺女部分判死刑;蘇女則判處十五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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