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離婚 須分擔子女扶養費
2007年05月05日蘋果日報 記者張琦珍採訪整理
讀者黃小姐問:
曾向前夫提及小孩扶養費的問題,但前夫竟說:「我沒錢,你去告啊!反正我名下沒財產,只有負債!」請問在法律上是否有法可治? 
若監護權在女方身上,但因經濟因素曾向男方表示,想將其監護權及小孩送還給男方,卻遭回應說:「若不要,就送去孤兒院啊!」若女方真將小孩送還給男方,是否有法律責任?
律師邵華答:
由於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扶養的義務,因此雙方離婚仍須負起扶養孩子的責任。若黃小姐離婚時有約定前夫必須按月支付小孩扶養費,而前夫仍拒給付,則黃小姐可向法院請求前夫給付扶養費,且可依《民法》第一七九條規定,要求前夫返還向法院起訴前五年內所代墊的扶養費。
拒養子女恐觸遺棄罪
若雙方離婚時未約定前夫須按月給付扶養費,黃小姐還是可向法院請求前夫分擔小孩扶養費,並非雙方離婚時未約定,前夫就可以不須負起扶養責任。
此外,黃小姐因經濟問題想將監護權還給前夫,遭對方拒絕,建議可先利用存證信函告訴前夫,希望他收文後三日內,共同連繫商討改定監護權事宜。若前夫置之不理,或回答說將小孩送孤兒院等,都可依此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由法院正式裁定,屆時若法院裁准監護權改歸前夫,前夫就須負責監護責任。須特別注意的是,若父母都不願扶養小孩,恐怕會有觸犯遺棄罪之嫌。
扶養費金額該怎麼算?
用最新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的年度消費支出除以當年度每戶平均人數,算出每人每年消費金額,再除以2(夫妻平均負擔),就是應該付給小孩的扶養費。
扶養費起算日期
判決主文
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兩造所生子女○○○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原告任之。
被告應自民國○○年○○月○○日起迄成年時,按月給付○○○元。
一般而言,只要是扶養費,通常會寫明給付的「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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