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孫8月 老夫婦打官司跟兒媳討扶養費
轉載: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不只親兄弟明算帳,親父子也要明算帳!
住在嘉義地區的李姓夫婦,受兒、媳之託照顧長孫生活8個月,但兒、媳卻未付長孫分毫扶養費,李姓夫婦不得已提告,向兒、媳求償扶養費,台南高分院判李姓夫婦可獲償15萬多元扶養費確定。
李姓夫婦向法官主張,其兒、媳於92年2月2日到2月18日與94年12月17日至95年8月1日期間,把長孫託給他們夫婦扶養照料,但兒、媳卻未提供任何生活必需品與生活費,全由他們夫婦支應。
李姓夫婦認為,依照嘉義地區寄養兒童費用1個月約1萬9200多元,他們照顧長孫足足有8個月,合計約15萬4000多元費用,這筆扶養生活費應向兒、媳請求。
黃姓媳婦表示,長子出生後是她負責照顧,丈夫對她暴力相向、未付生活費,是公婆不讓她返家,並非她不照顧長子,長子生活費應由丈夫全數負擔,她近年來收入不穩定,要她分擔一半扶養費,並不公平。
高分院合議庭法官審理認定,扶養子女是父母義務,黃女主張丈夫未付扶養費,要丈夫償還全數扶養費,這部分屬黃女與其丈夫2人內部分攤問題,不能拿來對抗扶養孩子的公婆。
合議庭也認同李姓夫婦計算8個月15萬多元扶養費金額,依民法不當得利規定,判准其兒、媳各須償還7萬7000多元扶養費給李姓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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