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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監護權、扶養費問題
.爭監護權 宜蒐證打官司
不給扶養費 可強制執行財產
未婚生子 可訴訟索求扶養費
子亡父母盼看孫 無探視權
生母再婚 仍擁孩子監護權
取得家暴令 爭監護權有利
物價漲 可請求增加扶養費
配偶離婚 須分擔子女扶養費
離婚父失蹤 母可改監護權
子女不願見 無法強迫探視
爭幼兒監護權 母勝算大
證明丈夫品行差 妻可獲監護權
非婚生子歸父 母有權探視
有扶養權 未必爭得到監護權
尋人協助專案 仿冒專利蒐證 婚姻危機處理 離婚法律諮詢 債務款項協調 大陸二奶蒐證
工商徵信調查 行蹤跟監徵信 外遇抓姦蒐證 網路交友調查 財產狀況徵信 各項疑難雜症

子亡父母盼看孫 無探視權

2008年10月16日蘋果日報記者張琦珍採訪整理

三重劉先生問:
因胞兄過世不久,我大嫂即剝奪了我爸媽探視孫子的權利,只因之前的一點小小誤會,如今演變成沒有任何情分,大嫂一再地偷偷搬家,不留下任何訊息及聯絡方式。
可憐的爸媽為了看孫子不惜任何代價追查,雖然問出他們的下落,但終究還是只能偷偷摸摸跑去學校偷看,而且得囑咐小朋友千萬不能告訴她媽,不然我大嫂又會搬家。
我想請教的是,小孩畢竟還是姓劉,兩個小孩也都與我們有血緣關係,她能剝奪我們家人的探視權嗎?如果真的要採取法律行動,我們有勝訴的機會嗎?

律師楊擴舉答:
《民法》中有關探視權的規定,是規範夫妻離婚後,沒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一方,與子女間會面交往的方式,相關條文並無祖父母與未成年孫子女會面的規定,因此劉先生的父母沒有法源依據要求大嫂一定要讓公婆探視孫子女。
但如果有事證可以證明劉先生的大嫂不適合擔任小孩的監護權人,則劉先生的父母即可依《民法》規定,以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而以未成年子女監護人第一順位的身分,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

不適任才能改監護權
若經法院調查確認劉先生的大嫂確實不適合擔任小孩的監護權人,則法院就會以小孩最佳利益為前提,將監護權改定給劉先生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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