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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監護權、扶養費問題
.爭監護權 宜蒐證打官司
不給扶養費 可強制執行財產
未婚生子 可訴訟索求扶養費
子亡父母盼看孫 無探視權
生母再婚 仍擁孩子監護權
取得家暴令 爭監護權有利
物價漲 可請求增加扶養費
配偶離婚 須分擔子女扶養費
離婚父失蹤 母可改監護權
子女不願見 無法強迫探視
爭幼兒監護權 母勝算大
證明丈夫品行差 妻可獲監護權
非婚生子歸父 母有權探視
有扶養權 未必爭得到監護權
尋人協助專案 仿冒專利蒐證 婚姻危機處理 離婚法律諮詢 債務款項協調 大陸二奶蒐證
工商徵信調查 行蹤跟監徵信 外遇抓姦蒐證 網路交友調查 財產狀況徵信 各項疑難雜症

不給扶養費 可強制執行財產

2006年09月02日蘋果日報 記者王吟芳採訪整理

台南林小姐問:
跟前夫離婚後,小孩的監護權歸男方,我連贍養費都沒有,但孩子仍跟我住,前夫每個月支付二萬三千元生活費與補習費,但今年老大上高中後前夫不願再支付學費,要小孩去辦助學貸款。我平時擺攤維生,前夫月入八萬元,今年初他又娶了越南新娘,請問我應該怎樣爭取小孩的扶養費用?又聽說只要小孩滿十八歲,就沒辦法爭取扶養費了是嗎?
律師許乃丹答:
監護權若約定屬男方,原則上小孩跟男方同住,女方應負擔一半的扶養費,但來信卻說監護權在男方,小孩與女方同住並扶養,實際形同女方監護,故若男方不願負擔扶養費,女方可以提出二種訴訟,一種是「改定監護權」之訴,請求將小孩的監護權移轉給女方,同時一併請求男方每月應負擔若干扶養費(此部分可比較個人家庭生活開支情形、及參照行政院主計處依各縣市收支狀況所提出的每年度「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表」作為計算標準,以金額較高者為請求標的較為有利)。

滿二十歲不再支付
另一種則是監護權仍屬男方,但女方因有實際扶養事實而提出「給付扶養費」的訴訟,不論向法院起訴或申請調解皆可,要求男方每月按時給付扶養費,只要未按期給付,女方隨時可依判決或調解筆錄申請強制執行男方的財產。同樣的,請求改定監護權訴訟若有遲未給付扶養費情形,也可申請強制執行。
至於小孩扶養費的請求,一般是滿二十歲即不再支付,除非另行約定需給付至小孩大學畢業或研究所畢業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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