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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丈夫品行差 妻可獲監護權
2007年12月11日蘋果日報記者劉昌松採訪整理
一個急需律師的單親媽媽:
我與前夫離婚後仍住在一起,但他常酗酒,並對我及兩個小孩惡言相向,我們三人聽到他開門聲就裝睡,我只好從去年三月帶著小孩離家至今。我同意他帶小孩回鄉下度假或出去玩,小孩會害怕,但我擔心激怒他所以會請小孩忍耐。
前夫已關掉公司,欠下大約六十多萬元公司債務,另外卡債十多萬元,他目前在到工廠上班日薪一千八百元,沒有勞健保,和兄弟共有一間不動產。
而我擔任董事長特助,月薪約四萬元,勞健保正常,且有幫小孩及自己投保個人壽險,有卡債四十八萬元,已和銀行達成債務協商。
現在他的家人要打官司搶回小孩監護權,請問我可以將小孩留在身邊嗎?
律師林峻義答:
夫妻離婚,小孩親權行使,並非絕對屬於男方。法官會綜合考量父母經濟與健康狀況、對小孩的關心程度、小孩的意願年齡性別、親友協助能力與意願,以及小孩對於環境的適應等情況後,做出「最有利於子女」的判斷。
若恐懼可聲請保護
就來信所述,父親生活與工作不穩定、經濟能力不佳,母親的條件顯優於父親。如果讀者又能證明丈夫酗酒,或有暴力傾向,對小孩的生活及品行有不良影響,而確實不宜繼續行使親權,那麼把小孩留在身邊的機會就比較高。
至於父親的行為若已造成讀者或小孩恐懼,建議可先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保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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