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姐問:先生去年發生車禍,無法繼續工作因而繳不出信用卡費,後來
接到銀行來電表示若不還錢,就要告先生詐欺,請問這個罪名可能成立嗎?先生名下沒有財產,若真的煤前環卡債,最壞的結果會如何?我沒有用附卡,但有一棟房子是否會遭到連累?
答覆:若持卡人因意外事故,導致薪資或工作收入中斷,而延遲繳納信用卡費,不會構成詐欺;(刑法 339 條)詐欺罪要以詐術騙取他人財務。
所以除非銀行能提出具體事證,證明持卡人當初是以詐騙手法,使銀行因上當而同意核發信用卡,或持卡人與詐騙集團勾結,出賣個人資料供詐騙集團冒辦信用卡,或利用假刷卡真詐財等方式,向銀行詐取財物;只要持卡人沒有積極的詐騙行為,不會構成詐欺罪。
銀行會根據信用卡申請契約提起民事訴訟,向法院請求持卡人給付積欠卡費,法院若判決持卡人敗訴,而持卡人又無法清償債務時,銀行會聲請查封持卡人名下不動產或薪資所得等,若查封不到任何財產,法院會發債權憑證給銀行,銀行可將債權賣與資產處理公司追討債務。只要不是擔任持卡人之連帶保證人銀行無權處分林小姐名下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