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小姐問:若父親健在,可辦理拋棄繼承嗎?如果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父親過世後是否父債子還?母親如果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是否夫債妻還?要向法院哪個單位辦理?
相關文件、費用為何?若小孩未領有身份證如何辦理呢?
答覆:父親健在不能辦理拋棄繼承因繼承事實未發生,不能預先拋棄。
據(民法 1174 條):繼承人從知道繼承起兩個月內可書面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所以再得之繼承父親的遺產或債務後,未在領個月內聲請拋棄繼承,就會有父債子還的問題;母親亦同。
聲請拋棄繼承可向法院聯合服務中心具狀申請,服務中心有利搞公民眾下載或索取,依例逐一填寫然後在服務中心遞狀即可。
小孩未領有身份證可使用戶籍謄本由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向法院遞狀申請。